1、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的问题
当心!罗斯蒙特ROSEMOUNT一直都是艾默生的产品。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混淆视听,吃了,于是改名上蒙,产品当然不敢用罗斯蒙特了,除非造假或被告。那是人家艾默生的产品。请看如下内容: 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抢注艾默生的ROSEMOUNT的中文商标“罗斯蒙特”,去年被艾默生在上海告上法庭,结论是: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与注册商标“ROSEMOUNT”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该商标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告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松江高新技术园区富民路。 法定代表人郑恺,该董事长。 委托人顾肖荣,上海市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茅又明,上海市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斯蒙特(Rosemount 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明尼苏达州 Market Boulevard, Chanhassen, MN .)。 授权代表人约翰·麦克尔·格鲁夫斯(John Michael Groves),艾默生亚太地区知识产权总监。 委托人黄松,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人赵芳,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因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法院(年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的委托人顾肖荣、茅又明,被上诉人罗斯蒙特的授权代表人约翰·麦克尔·格鲁夫斯、翻译丁宇及其委托人黄松、赵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年年类,即工业和航空用压力敏感仪及电子控制的压力敏感仪、温度敏感仪及电子控制的温度敏感仪、攻角敏感仪。 年月日《中国仪器仪表报》登载之《我国仪表行业投资规模最大的合资企业 上海罗斯蒙特正式签约》一文报道的内容有:“上海自动化仪表和美国罗斯蒙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双方积极友好洽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共同投资建立一家合资经营企业‘上海罗斯蒙特’……美国罗斯蒙特创建于年,是美国最大的自动化仪表,也是世界著名的仪表及控制系统制造……”年期《石油化工自动化》上刊登了扬子巴斯夫苯乙烯系列胡维刚撰写的文章《罗斯蒙特期、第期、第期)、《现代化工》(年第智能压力变送器”、“传奇性能 今日再现 持续改进、久经验证的罗斯蒙特压力变送器”等,宣传页下方所印制的则都是“艾默生过程管理”各地办事处的;登载于《钢铁》(年第期)、《中国电力》(期、第年第S系列压力变送器”或“新型罗斯蒙特雷达液位变送器”等产品的广告中均标有“ROSEMOUNT”及其?标识。 中等专业学校教材《过程检测仪表》(年年页中有一节专门介绍“SMART型智能变送器”,其中述及“美国Rosemount生产SMART型智能变送器是带机智能式现场使用的一种变送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控制仪表与计算机控制装置》(版,次印刷)中有关“智能式差压变送器”的引言内容为“目前实际应用的智能式差压变送器种类较多,结构各有差异,但从总体结构上看是相似的。下面先简单介绍有代表性的HoneywellST年年页有关“年年页有关“电容式压力(差压)变送器”章节中述及“目前,中国西安和北京先后从美国Rosemount引进系列电容式压力变送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版,次印刷)第C型智能差压变送器为例对其工作原理作简单介绍……” 上海罗斯蒙特年%和月月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上海罗斯蒙特变更企业名称为艾默生过程控制。后经股权转让,艾默生过程控制的投资者现已变更为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和艾默生电气(瑞士)控股。 被告成立于月日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即现名。 日,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委托人贺晓博登录为的网站,其网页下方显示“上海罗斯蒙特实业 版权所有?《公证书》。 日,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委托人沈玉洁登录为的网站,该网站网页的左上角均以上下排列的方式显示“SHANGHAI ROSEMENT”和“上海罗斯蒙特”字样。上海市公证处对上述网页内容进行了保全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被告认可该公证所涉网站系其网站。 、、上海松江高新技术园区。 CDMNTGB,)各)沪静证经字第《公证书》。公证购得之压力变送器的表盖、LCD显示表头及壳体铭牌上多处印有“上海罗斯蒙特”字样,其中一块铭牌上的“上海罗斯蒙特”右上角还注有“TM”标识,LCD显示表头处的“上海罗斯蒙特”文字上方还显示有“Shanghai Rosement”;此外,在压力变送器的外包装盒和产品合格证上均印有“SHANGHAI ROSEMENT”和“上海罗斯蒙特”,包装盒内所附《快速安装手册》的每一页右上角也都印有“上海罗斯蒙特”字样。 日,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委托人沈玉洁连接互联网通过Google搜索“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点击搜索结果链接,可以进入登载有被告简介的各个页面,网页上显示的地址和分别为上海松江高新技术园区富民路《公证书》。 型智能变送器”字样的产品。上海市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予以证据保全公证,出具了(《公证书》。与此前公证购得的压力变送器相比,其铭牌、产品合格证及《快速安装手册》上已均无“上海罗斯蒙特”或“SHANGHAI ROSEMENT”字样,但产品表盖、LCD显示表头上仍多处印有“上海罗斯蒙特”,LCD显示表头处的“上海罗斯蒙特”文字上方还显示有“Shanghai Rosement”,产品外包装盒上亦印有“SHANGHAI ROSEMENT”和“上海罗斯蒙特”。 封底显示有被告名称、地址、等信息的、智能压力变送器》宣传资料封面右上方和封底左上方均印有“SHANGHAI ROSEMENT”和“上海罗斯蒙特”,《、智能压力变送器》所有内页的右上角也都印有“上海罗斯蒙特”,该两份宣传资料封底除印有被告名称、地址和外,还同时印有“罗斯蒙特国际集团”或“罗斯蒙特国际集团”等内容。 另查明,类商品上注册“ROSEMENT”商标和“罗斯蒙特”商标,国家商标局于日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其中“ROSEMENT”商标初审公告日期为日,“罗斯蒙特”商标初审公告日期为日,目前均处于异议期。 日,原告申请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罗斯蒙特”商标。 一审诉讼中,原告称被控侵权压力变送器与涉讼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压力敏感仪为相同商品,而相关证据材料中所涉被告经营的其余产品涡轮流量计、刮板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涡街流量计与压力敏感仪系类似商品。庭后,原告以书面形式表示其在本案中仅主张涉及压力变送器的相关侵权事实,但保留对类似商品涉嫌侵权另行提起诉讼的权利。 此外,为证明合理费用的支出,原告向原审法院提供了总额折合人民币案,故在本案中主张之合理费用为人民币,,且诉讼请中提到的其余已支出费用如调查费用、公证费和翻译费等均已包含在内。被告对律师费凭证上反映的付款主体为艾默生电气持有异议,同时认为从开具时间上来看是为本案诉讼而制作。原告解释称,其系艾默生电气的子,所以上述费用由该亚太区支付。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和翻译费等确已实际发生,可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一并考虑在内,但并非原告与其律师协商所定的全部律师费都应由被告在败诉时承担,原审法院将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该笔费用可得到支持的数额。 原审法院认为,涉讼“ROSEMOUNT”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且经过多次续展,目前尚在有效期内,原告系该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其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相关报道和业内杂志登载的内容表明,原告自上世纪年代初就开始看好中国市场,并通过建立合资企业的形式将其产品及其品牌入中国。长期以来,不论是原告在我国宣传时所使用的中文译名,还是在就“ROSEMOUNT”注册商标产品所作广告中出现的中文标识,“ROSEMOUNT”对应的中文始终是“罗斯蒙特”,且从原告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来看,“ROSEMOUNT”品牌已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当谈及该品牌时所能想到的唯一音译就是“罗斯蒙特”,专业教材述及之相关内容和业内用户使用原告产品后的体会亦可说明“罗斯蒙特”已作为知名品牌“ROSEMOUNT”的中文代名词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被告成立之时,涉讼“ROSEMOUNT”商标已在中国注册逾年之久,故被告理应知晓该商标及其中文音译“罗斯蒙特”系原告长期宣传和使用的品牌。被告不仅在其(智能)压力变送器产品及其合格证、快速安装手册和包装上标注“Shanghai Rosement”(或“SHANGHAI ROSEMENT”)和“上海罗斯蒙特”,而且还在其宣传册和相关网站上突出使用“SHANGHAI ROSEMENT”(或“ROSEMENT”)和“上海罗斯蒙特”(或“罗斯蒙特”)字样。将“Rosement”或“ROSEMENT”与原告的注册商标“ROSEMOUNT”相比,两者读音相似,英文字母及其排列差异甚,又均系在英文字典中无实义的臆造词,故属于近似商标。至于原告关于被告使用“上海罗斯蒙特”或“罗斯蒙特”亦构成对其“ROSEMOUNT”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之主张能否成立的问题,原审法院认为,首先,从被告有时会在“上海罗斯蒙特”右上角同时标明“TM”标识之现象来判断,被告主要意欲将“罗斯蒙特”作为商标所使用;其次,如前述对“ROSEMOUNT”商标与其音译“罗斯蒙特”之知名度所做的分析,当被告在其商品及宣传材料上突出“上海罗斯蒙特”或“罗斯蒙特”时,相关公众便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注册商标“ROSEMOUNT”或者认为与该注册商标存在某种特定,由此可见,“罗斯蒙特”与“ROSEMOUNT”之间亦构成近似,这是原告对其商标中文音译长期进行商业性使用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与注册商标“ROSEMOUNT”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该商标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告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无法查清,故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在业内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性质、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判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罗斯蒙特对“ROSEMOUNT”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第)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被告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罗斯蒙特经济损失人民币,由原告罗斯蒙特负担人民币,案即罗斯蒙特于,由被告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负担。 判决后,被告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请。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本案一审被上诉人起诉的事实与(案件相同,故系重复起诉,原判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二、“罗斯蒙特”与“ROSEMOUNT”明显不同。被上诉人从未持有“罗斯蒙特”注册商标,因此上诉人有权使用其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三、“ROSEMENT”与“罗斯蒙特”已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已经受理并处于异议期,被上诉人应向行政机关申请处理,法院不应处理。四、一审被上诉人诉请是“ROSEMENT”和“罗斯蒙特”,但一审判决是停止侵犯“ROSEMOUNT”商标权利。五、原判缺乏质证意见和质证过程,也无对证据的认定。 被上诉人罗斯蒙特答辩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主要答辩理由为:一、被上诉人在一审中对上诉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提起诉讼,故不存在重复起诉。二、“罗斯蒙特”与“ROSEMOUNT”的读音和意义相同,构成近似,故上诉人将其使用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三、“罗斯蒙特”是上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其申请商标并非侵权抗辩的理由,更不能影响和损害在先权利,抢注行为是侵权。四、企业名称的核准并非是知识产权的授权。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系“ROSEMOUNT”注册商标所有人,其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被上诉人通过多年对其商标的使用、宣传,“ROSEMOUNT”注册商标及其中文译音“罗斯蒙特”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上诉人在成立时,作为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其应当知晓被上诉人上述商标及其中文译音,但其仍在被上诉人“ROSEMOUNT”注册商标所核准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Rosement/ROSEMENT”及“上海罗斯蒙特”文字,主观上具有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意图,该行为侵犯了被上诉人对“ROSEMOUNT”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上诉人认为,本案一审被上诉人起诉的事实与()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案件是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恶意注册并使用被上诉人商、虚假宣传、仿冒被上诉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装潢而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因此,本案并非重复起诉,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判决未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上诉人该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认为,“罗斯蒙特”与“ROSEMOUNT”明显不同。被上诉人从未持有“罗斯蒙特”注册商标,因此上诉人有权使用其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本院认为,虽然“罗斯蒙特”与“ROSEMOUNT”文字外观存在差异,但“罗斯蒙特”作为“ROSEMOUNT”的中文译音,两者读音近似;同时,两者均为臆造词,含义相同,故构成近似商标。虽然“罗斯蒙特”文字未经商标注册,但被上诉人将其作为“ROSEMOUNT”注册商标的唯一译音,长期在“ROSEMOUNT”注册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故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知名度并形成了与“ROSEMOUNT”注册商标的对应关系。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ROSEMOUNT”注册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上使用“罗斯蒙特”文字,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产生误认,其行为侵犯了被上诉人对“ROSEMOUNT”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至于上诉人认为其“罗斯蒙特”字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理由,本院认为,鉴于在()沪高民三(知)终字第案件中,上诉人使用其“罗斯蒙特”字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确认构成对被上诉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其仍应停止使用“罗斯蒙特”文字。上诉人认为其有权使用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罗斯蒙特”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认为,“ROSEMENT”与“罗斯蒙特”已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已经受理并处于异议期,被上诉人应向行政机关申请处理,法院不应处理。本院认为,商标的行政异议程序并非司法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因此,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并作出判决,并无不妥。上诉人认为法院不应处理本案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认为,一审被上诉人诉请是“ROSEMENT”和“罗斯蒙特”,但一审判决是停止侵犯“ROSEMOUNT”商标权利。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使用“ROSEMENT”和“罗斯蒙特”标识侵犯其“ROSEMOUNT”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行为提起诉讼,原判认定侵权成立,故判决上诉人停止侵犯被上诉人“ROSEMOUNT”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无不当。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认为,原判缺乏质证意见和质证过程,也无对证据的认定。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要,判决文书并不要必须记载双方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和具体的质证过程,原判对其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已经在判决书中一一列明,故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及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由上诉人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晓都 审判员 李澜 审判员 王静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董尔慧 声明 艾默生过程管理的罗斯蒙特 ( rosemount)品牌压力变送器代表着最优秀性能和最高可靠性的工业产品典范,广泛用于化工、石油与天然气、电力、造纸、金属冶炼、制药以及食品饮料等行业,全球安装数量已经超过万台。 但近期在中国上海市某企业以Rosement为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同时模仿罗斯蒙特和压力变送器产品外观,企图混淆中国市场用户对于艾默生过程管理罗斯蒙特 ()品牌压力变送器的辨识,严重侵犯了艾默生过程管理的合法权誉。艾默生过程管理特此作出严正声明:对侵犯了罗斯蒙特的合法权誉的相关人员或机构保留起诉的权力,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注意识别产品名称和商标,购买到此类仿冒产品时,请及时举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与艾默生过程管理。
2、变送器4-20ma能否控制变频器频率50-0hz变化,变频器型号是as2-115
变送器只是把毫安电流信 单纯变送器不可以 需要配置传感器 变频器都支持电压 电流 (源型 漏型) 你的问题还没写清楚, 再说了,变频器的模拟输出都是多功能的,你把模拟输出设定的是什么功能?
3、wt1151gp压力变送器远传至控制间,用的是什么信号线?
你的信是电流信还是数字信,电流的话用2*,数字的话就用数据线就OK了。
4、压力变送器怎么接线?
接线方式为: 两线制: 直流电源 (DC mA )的传输线。对于DCS来说,此两线制属于无源信。 三线制:两根传输信,另外一根提供供电。 三线制就是电源正极用一根线,信正极用一根线,电源负极和信负极共用一根线。供电电压大多为 DC mA 。对于DCS来说,此三线制属于有源信。 四线制: 两根电源线,两根信线,一般用于功率较大的仪表设备,如电磁流量计等。对DCS来说,此信为有源信。 扩展资料 1、压力变送器测量原理 压力变送器一种将压力转换成电动信的仪表设备,输出的标准信一般为~5等直流电信。可以测量压力、差压、绝压和负压。 2、常用的压力变送器分为:电容、电阻式和单晶硅振荡式; 电容式:根据陶瓷膜片的形变造成的电容值变化来测压力; 多晶硅电阻式:用惠斯通电桥的原理测压力; 单晶硅振荡式:利用晶体振荡频率的变化测量压力; 参考资料:百科压力变送器 压力变送器接线图 一般压力变送器线制,mA电流信。 压力变送器接线图后盖 开压力变送器后盖,会看到有四个接线端子,OUT正负和TEST正负,这里我们接OUT正负,TEST正负是出厂,用来标定压力变送器用的,现场使用就不用管着两个端子的有什么作用,直接OUT正负就行啦。 压力变送器接线图接线 如上图所示,-接OUT负。【完成接线】 压力变送器接线图通电 通上电后,压力变送器就正常显示啦。 以上是压力变送器现场安装好的图,另外压力变送器安装时焊接底座,截止阀,垫片,防爆管(或蛇皮管)这些都是要注意的。 一般压力变送器线制,mA电流信,压力变送器到现场后好多人不知道怎么接线,下面是压力变送器现场接线步骤。 1. 开压力变送器后盖,你会看到有四个接线端子,OUT正负和TEST正负,这里我们接OUT正负,TEST正负是出厂,用来标定压力变送器用的,现场使用就不用管着两个端子的有什么作用,直接OUT正负就行。 +接OUT正,-接OUT负。【完成接线】 3. 通上电后,压力变送器就正常显示。 4. 这个是压力变送器现场安装好的图片,那么压力变送器安装注意事项:1焊接底座,截止阀,垫片,防爆管(或蛇皮管)这些都是要注意的。 压力变送器是把气体或液体的压力转换为可使用的电信的器件。压力变送器按接线方式,可分二线制,三线制,四线制。四线制的压力变送器有两根电源线,两根信线。电源接v或1电压。 备注: 电压加到变送器上,导致变送器损坏; 2、切勿用硬物碰触膜片,导致隔离膜片损坏; 3、被测介质不允许结冰,否则将损伤传感器件隔离膜片,导致变送器损坏,必要时需对变送器进行温度保护,以防结冰; 4、在测量蒸汽或其他高温介质时,其温度不应超过变送器使用时的极限温度,高于变送器使用的极限温度必须使用散热装置; 5、测量蒸汽或其他高温介质时,应使用散热管,使变送器和管道连在一起,并使用管道上的压力传至变压器。当被测介质为水蒸气时,散热管中要注入适量的水,以防过热蒸汽直接与变送器接触,损坏传感器。 压力变送器是把气体或液体的压力转换为可使用的电信的器件。压力变送器按接线方式,可分二线制,三线制,四线制。楼主看到的应该是四线制的压力变送器。两根电源线,两根信线。电源接v或1电压。 现在的变送器一般都有4个接线端子,两个是接线的,另外两个不用接线, 变送器的DCmA的信反馈线,也就是说,你的二次表或者DAS(数据采集系统)的AI点要带DC输出。 这个好复杂哦。。。首先你要搞清楚压力变送器是两线制还是三线制,还要搞清楚积算仪压力信输入的端子是有源还是无源,两线制压力变送器的话你只要把压力变送器电源的两根线接到积算仪压力输入的端子上,如果那直接接到压力变送器的电源正负上,然后把电源的负接到压力输入的负,把压力变送器上输出端子的正接到积算仪压力输入的正,就OK了
5、1151电容式压力变送器组成及其作用?
被测介质的两种压力通入高、低两压力室,作用在δ件(即敏感件)的两侧隔离膜片上,通过隔膜片和δ件内的填充液传到预张紧的测量腊片两侧,测量膜片与两侧绝缘体上的电极各组成一个电容器,在无压力通入或两压力均等时测量膜片处于中间位置,两侧两电容器的电容量相等,当两侧压力不一致时,致使测量膜片产生位移,其位移量和压力差成正比,故两侧电容就不等,通过检测,放大转换成OmA的二线制电流信。
6、玉柴4f115–30发动机机油压力传感器
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 1、发动机机油存储量过少,造成润滑系统无油或少油,从而造成机油压力低。解决办法:补加油。 2、机油脏或粘稠导致机油泵不能将机油有效吸入、泵出,造成机油压力低或无压力。解决办法:换油。 3、机油稀或因发动机温度高造成机油变稀,会从发动机的各摩擦副间隙中泄漏,造成机油压力低。解决办法:换油或检修冷却系。 4、机油油管漏油,机油泵损坏或其零部件磨损超标都会导致机油的吸入、泵出量减少,或根本无量,从而导致机油压力低或无压力。解决办法:检修。 5、曲轴与大小瓦之间的间隙超标导致机油泄漏,造成机油压力低。解决办法:检修。 6、限压阀或泄压阀弹簧过软或发卡或钢珠损伤造成阀的功能消失或减弱导致机油压力降低。解决办法:更换检修。 7、机油感应塞、压力表或电路故障导致机油压力低。解决办法:更换检查。 玉柴4f采用的德尔福共轨系统,该电子油门是接触式的,即双回路接触式电位计型电子油门,ecu供电给出5v,内部是通过滑动变阻器电刷式连接。 但是,新型的汽车电子油门踏板采用非接触式传感器,运用还不多。基于霍尔效应进行信转化,输出信性能稳定可靠,抗环境变化能力强,具有使用寿命长、防水、防油、抗干扰、耐腐蚀等特性。特别是该总成芯片可以编程,不仅达到了应用范围广、标准统一,而且适应了不同发动机控制系统的要。现在装配在上柴、潍柴、东风朝柴、中国重汽某些发动机上。 德尔福共轨系统ecu基本功能:ecu的自诊断是ecu本身具有的一种功能。ecu通过电控系统中电信来进行故障判断,可将判断的结果储存、输出、激活相关失效保护策略。 控制器(ecu)对电喷系统相关的电器故障进行诊断,一旦ecu检测出相应故障,将产生对应的故障码并存入内存 依照故障的严重等级,自动进入不同的失效保护策略;对于不涉及驾驶安全性的轻故障,系统仅做点亮故障灯提示;对于较为严重的故障,失效保护策略仍能够保持发动机以降低功率的方式继续运行;少数极其严重的故障,失效保护策略会使发动机停止喷油,直至停机。